各部门、单位、学院:
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校行发〔2022〕1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高水平成果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项目时限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7日—10月14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集体或个人填报《湖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批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至学科归属所在的教学科研单位。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收集本单位申报材料,按奖励设置的类型分别填写好《湖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汇总表》(每个类型一个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14日17:00前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报奖励。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初审小组对申报集体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评审结果。组织人事部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组织人事部受理并核实对奖励项目的举报和差错修正。公示期满不再复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将申报事项通知到各相关集体、个人,对于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学院、部门开展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并按要求将获奖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三)学校档案馆应同时就获奖证书(集体类)原件、学术著作原件、获奖证书(个人类)复印件等进行及时归档。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2.湖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申报表
3.湖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申报单位汇总表
4.湖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汇总表
5.《湖南中医药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校行发〔2022〕14号)
组织人事部
2022年9月27日